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建设工程领域专家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切实提升我市建设行业技术水平,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东莞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组织、咨询机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职责
(一)接受委托,担任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对参与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二)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三)在工程发生险情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程抢险救援。
三、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家应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申报专业,不得超范围申报,专业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机械设备、拆除等专业;本次重点征集机械设备、拆除、暗挖(盾构法、矿山法、顶管等)等专业专家,其它专业也可申报。
(五)熟悉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施工等工程实践经验。
四、征集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附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工作业绩、技术能力等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三)资料复核。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四)培训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培训后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广州、深圳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可免于考核。
(五)正式聘任。对通过考核的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专家聘书。
五、资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以及申报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邮寄至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连马路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五楼办公室,联系人:叶瑞丰,联系电话:0769-23286112)。
附件:《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经办人:建科所 叶瑞丰,联系电话:0769-23286112。)
内容来源:http://zjj.dg.gov.cn/zjj/ztzl/jzkxyjs/tzgg/content/post_3575789.html